为进一步加强会费管理,确保协会财务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香港诗书画艺术交流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主要包括:香港及海外诗书画艺术相关团体、机构、画廊、艺术院校等;个人会员则涵盖艺术家、收藏家、艺术爱好者及专业人士等。
第二条 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港币2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港币1万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港币5000元。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港币1000元。
个人会员:
专业艺术家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港币300元。
学生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港币100元。
第三条 缴纳办法
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相应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并需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的会费应由其指定代表或财务部门负责缴纳,个人会员的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缴纳。
会费应按年度缴纳,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汇入协会指定银行账户。新入会会员需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协会可授权分支机构代收其所属会员的会费,但代收会费的10%需上缴协会统筹使用。
第四条 会费使用
会员活动费用:包括组织艺术展览、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艺术交流与推广:用于促进香港与内地及海外艺术界的交流与合作,包括邀请嘉宾、组织访问团等。
协会日常运营:包括办公场地租金、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办公用品采购等日常开支。
协会发展基金:部分会费将作为协会发展基金,用于协会的长期发展和壮大。
第五条 会费管理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支需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协会将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报告编制与公布等工作。
会费的支出需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会费。
协会将定期(如每年度)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代表的审查和监督。同时,协会将按规定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香港诗书画艺术交流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任何修订或补充,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办法,香港诗书画艺术交流协会将能够确保会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活动,促进香港及海外诗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发展。